
学党章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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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党规基本常识问答
来源: 共产党员网 编辑: 共产党员网 时间: 2017-07-17
1、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是如何规定的?
答:党章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学问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规定,明确揭示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揭示了中国共产党阶级性、人民性和先进性的有机统一。
2、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为什么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这是因为,中国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同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马克思主义认为,工人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终解放自己。中国共产党成立90多年来,始终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不仅符合中国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中国共产党只有同时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把各个阶层、各个民族优秀分子吸纳到党内来,不断提出符合全体人民共同意愿的政治主张、政治纲领、政策举措,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一切积极因素,凝聚起全体人民和中华民族的磅礴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共同奋斗、艰苦奋斗、接续奋斗。
3、为什么说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这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无论是革命、建设还是改革,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才能取得胜利,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不可想象的,是必然要失败的。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共产党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点已经并将继续被雄辩的事实所证明。
4、“三个代表”的内涵是什么?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要始终做到“三个代表”?
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学问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对党的性质科学内涵的丰富和发展,是对党的先进性的集中概括,也是对如何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科学指引。换句话说,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中国共产党能够由小到大、由弱到强.在历经磨难中不断发展壮大,能够成为“两个先锋队”的根本原因,也是继续保持和发展先进性、始终走在时代前列的根本途径。
5、中国共产党的引导思想是什么?
党章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爷爷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这是对党在思想理论上的先进性的深刻揭示。有了科学理论的指引,党的各项工作就能不断增强系统性、原则性、预见性、创造性,党的事业就能沿着正确航向破浪前进。
6、为什么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大大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开辟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境界?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大大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的基本理论不动摇,并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形成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出了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开辟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境界。
7、如何理解党的宗旨?
党章总纲明确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根本宗旨。习大大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大家的奋斗目标。”这句话正是党的宗旨的生动体现、通俗表述。中国共产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善于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的智慧和力量,这是中国共产党战无不胜的根本法宝。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党员都要牢记而不能淡忘这一宗旨,并把它贯彻和体现到全部工作之中。
8、中国共产党党徽是什么样的?
党章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镰刀、锤头代表劳动工具,象征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代表着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9、中国共产党党旗是什么样的?
党章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为贯彻这一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1996年9月21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明确党旗的旗面长宽之比为3:2,旗面左上方1/4部分缀党徽图案。
10、制作和使用党徽、党旗有什么规定?
党章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党徽党旗。”
党旗的使用范围是:(1)召开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举行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2)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党日活动;(3)党的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会议室,可以悬挂党旗。按照国旗法规定应升挂国旗的场所,一般不同时悬挂党旗。
党徽的使用范围是:(1)党的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党组的印章(印模)中间应当刻有党徽图案;(2)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应当悬挂党徽,并在党徽两侧各布五面红旗;(3)党的各级组织颁发的奖状、证书和其他荣誉性文书、证件上,可以印党徽图案;(4)党内出版物上可以印党徽图案。除上述情况外,使用党徽及其图案需经县级和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组织部批准。
同时还规定,悬挂党旗党徽,应当置于显著位置。使用党旗党徽及其图案,应当严肃、庄重。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规定的党旗党徽。党旗党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
11、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大家党肩负着哪三大历史任务?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大家党肩负着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
12、如何理解党的思想路线?
党章总纲对党的思想路线表述为:“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准确把握和始终坚持党的思想路线,对于正确判断形势、科学预见未来,以良好精神状态应对各种困难、风险和挑战,做好各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坚持党的思想路线,就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使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坚持党的思想路线,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其中核心是实事求是。
13、“四个服从”是什么?
党章第十条第一款对“四个服从”作出明确规定,是指“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四个服从”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它的核心是全党服从中央,它的基础是少数服从多数。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必须严格实行这几条。否则,形成不了一个战斗的集体,也就没有资格当先锋队。”党的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只有自觉坚持和维护“四个服从”,才能使党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14、怎样理解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
党章总纲规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的政治领导,一是根据各个历史时期的具体实际,确定政治目标、政治任务、政治方向,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党和人民的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二是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的思想领导,就是坚持不懈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爷爷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进的共同思想基础;积极开展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牢牢把握马克思主义话语权、主导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引导地位;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舆论引导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广泛深入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把党的主张变成全党全国人民的自觉行动;运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开展科学学问教育、道德教育、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全体人民树立起正确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学问、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党的组织领导,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制定干部路线,确定选人用人标准,组织干部接受培训、经受实践锻炼,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二是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落实到基层。
15、党的三大作风是什么?
党的三大作风即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作风;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作风;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
16、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什么?
党章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这条基本路线可以简单概括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它是大家党根据我国基本国情制定的,集中反映了党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基本路线一百年不动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胜利前进的最可靠保证。
17、如何理解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党章总纲指出:“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大家党从我国实际出发,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得出的科学结论。一方面,经过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社会主义改造,我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之后经过60年的发展,社会主义社会更加充满生机和活力;另一方面,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于初级阶段,这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需要上百年的时间。深刻领会这一重要论断,对于大家制定和实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各项工作,意义重大。
18、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哪四项基本原则?
党章指出: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爷爷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大家的立国之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19、如何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党章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确定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学问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经济建设就是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治建设就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学问建设就是要发展社会主义先进学问,社会建设就是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就是要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根据形势任务发展变化的新要求,作出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这是大家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对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进一步拓展和具体化。
20、党员享有的八项权利是什么?
党章第四条规定党员享有八项权利。这些权利都是围绕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促进党的事业而提出来的,分别是: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实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权利。
21、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是什么?
党章第三条规定了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各项义务之间相互关联,具有严密的逻辑性,分别是:提高理论素质和业务本领的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义务;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义务;遵纪守法、实行党的决定的义务;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义务;勇于批评、敢于斗争的义务;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义务;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舍身报国为民的义务。自觉履行八项义务,是保持党员先进性的内在要求,是每个党员不可推卸的政治责任。
22、发展党员的原则和程序是什么?
党章第五条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取的原则。” 2014年5月,中央办公厅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进行了具体规范。主要有: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23、如何理解入党誓词?
党章第六条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实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表明入党不是强加的行为,而是发自内心的自觉自愿的政治选择。作出这样的选择,就表示志愿者下定了为崇高的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为党和人民奉献一切的坚定决心。“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实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等一系列承诺,都是建立在这一志愿的前提下的,是不能讨价还价的,更不能随意更改。否则,就是入党动机不纯,就不可能成为合格的共产党员。“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表明入党宣誓不是心血来潮,遵守誓言不是一时一刻的事情。入了党的门,就要永远做党的人、永远听党的话、永远跟党走,就要永远忠于党的信仰、党的宗旨、党的组织,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在党护党,就要把自己的全部奉献给党,甚至为了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牺牲自己的生命。有了这样的境界,才能成为一名真正的共产党员。
24、有关预备党员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党章第七条的原则规定,《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主要内容有:(1)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2)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3)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其他同正式党员一样。(4)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5)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6)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7)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8)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9)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10)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25、如何理解党章对党员退党的规定?
党章第九条规定:“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章第九条的规定实际是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置的规定,包括:
(1)限期改正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对不合格党员作出限期改正的处置,要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限期改正的时限为一年。限期改正期满时,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认为其仍未改正缺点错误、仍未达到合格党员条件的,党组织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2)劝其退党
限期改正的党员,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党员退党,需要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果本人坚决不退并诚心表示愿意改正的,支部大会可根据情况决定其限期改正,时限一般为一年。期满后,再由支部大会讨论,根据其表现,确定是否劝其退党。
(3)党内除名
党内除名是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一种形式。除名包括对自行脱党者除名、对要求退党者除名和对被劝告退党而坚持不退者除名。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6、为什么每个党员都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党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在大家党内,所有党员在履行党员义务和享受党员权利方面都是一样的,不论职务高低,都只是分工的不同、所负的责任的区别,党员之间是平等的同志关系,没有尊卑贵贱之分,不允许存在凌驾于组织之上、高人一等的特殊党员。开展组织生活,既是加强党员党性锻炼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途径。党的基层组织同党外群众有着最直接的联系,对于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来说,参加基层党组织开展的组织生活,可以直接听到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批评,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防止和克服特殊化的倾向,保持同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
27、如何理解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
党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有八项基本任务,这些基本任务都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体现了党的基层组织不是一般的社会组织,而是政治组织,政治属性是其根本属性,政治功能是其基本功能。这八项基本任务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深入宣传和贯彻实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二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三是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四是积极做好群众工作;五是严格维护党纪国法。
28、如何理解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
党章第四十九条规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这是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性质的科学界定。
29、党的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有哪些?
根据党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有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书记处。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而且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书记若干人,工作由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主持。其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党章还规定,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
30、党的中央委员会是如何产生和运转的?
根据党章第十条的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它要向全国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实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党的中央委员会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会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主要议程是,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研究关于党的重大问题的文件。中央委员会下设若干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这些部门和机构形成一整套严密的组织体系,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地开展工作,为中央委员会的正常运转提供有力支撑。
31、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如何召开的?
党章第十八条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是由各级党组织在广泛发扬民主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选举产生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正式召开前,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要对选出的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并向大会提交审查报告。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前,中央委员会要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决定全国代表大会召开的具体时间,讨论并通过中央委员会向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决定将文件提请全国代表大会审议。大会期间,代表们要听取和审査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査委员会的报告,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讨论和决定党的重大问题,选举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32、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六项职权是什么?
党章第十九条规定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六项职权具体是:(1)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2)听取和审査中央纪律检査委员会的报告;(3)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4)修改党的章程;(5)选举中央委员会;(6)选举中央纪律检査委员会。
33、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及其常委会是如何产生的?
根据党章第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由同级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委员、候补委员组成,名额由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委员出缺的,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递补后仍有空缺的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或者党代表会议补选。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同级党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党的地方委员会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实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由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由党的地方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组成。常委会在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党的地方委员会职权,主持经常工作。党的地方委员会通过全体会议作出的决策,由常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常委会和党的地方委员会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由党的地方委员会通过全体会议授权常委会,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及其常委会必须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34、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四项职权是什么?
党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四项:(1)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2)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査委员会的报告;(3)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4)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35、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是如何召开的?
党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按照有利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召开和党的委员会人选都必须经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召开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一般要作三次请示报告:第一次是关于召开党的代表大会的请示,第二次是关于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第三次是报告选举结果。
36、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的内容及方式是什么?
集中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等。
集中培训可以采取集中授课、常识讲座、交流讨论、先进事迹报告会、主题活动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不能以分散自学代替集中培训。
37、入党积极分子为什么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是党组织有针对性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的需要。党组织可以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情况采取具体的培养教育措施,还可以根据入党积极分子汇报的情况来判断和衡量其政治上成熟的程度。同时,这也是增强入党积极分子组织观念的需要。入党积极分子可以通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得到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
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都要实事求是,忠诚老实,一分为二,这样,有利于党组织全面真实地了解自己。
38、 入党积极分子应如何正确对待党组织的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要正确对待党组织的考察:
(1)态度要端正。对党组织指出的缺点或提出的批评,要认真反思,对自己的缺点和不足,要尽最大努力在实践中改正。要相信党组织会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自己。
(2)要克服困难,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自己的社会工作和其他任务,以实际行动表明自己对党组织和党的事业的忠诚。
(3)要自觉地接受并主动地配合党组织的考察。如实向党组织表明自己的政治态度和政治观点,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本人历史、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主动提供需要证明或调查的线索,协助党组织搞清问题。
39、党员发展对象应具备哪些条件?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2)完成了规定内容的培训教育。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常识等内容的教育。
(3)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先进性不明显、群众威信不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40、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多长时间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才可列为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才可列为发展对象。这是根据多年来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和入党积极分子成熟的一般规律提出来的,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
41、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之间有哪些联系和区别?
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是发展党员工作中具有特定含义的三个概念。三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对于要求入党的同志来说,这三者是其入党前逐步具备党员条件的不同阶段;对于党组织来说,是衡量要求入党的人培养成熟程度的标志。
从发展党员工作过程来看,凡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的人(一般应书面申请),均称作“入党申请人”。经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对他们一般应指定培养联系人,并有具体的培养教育计划和措施。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对其中准备近期发展的,列为“发展对象”。
42、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是什么?
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2)党支部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3)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将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进行综合,经过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4)党支部将发展对象人选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列为发展对象。确定新的社会阶层等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时,党支部报上级党委备案后,还要报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同意。
43、确定发展对象中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的方式通常有哪几种?
(1)个别谈话。通过个别谈话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被谈话人一般顾虑较少,容易听到真实的反映。个别谈话如果方式得当,能够听到在一些场合听不到的意见。
(2)座谈了解。这是简便易行的听取意见的方法,也是比较传统的方法。根据被听取意见人的情况,邀请熟悉情况的同志参加,会上,可引导与会人员各抒己见,充分发表意见。如果对某一问题到会者没说清楚,可随时提问,其他人也可补充。这种方法可在较短的时间内听取较多人的意见。
(3)民意测验。这是一种充分发扬民主,依靠群众提供有关情况资料的调查方法。听取意见的对象可以随意确定,也可以选取有代表性的。操作起来简便,结果也比较直观。
44、确定发展对象中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需要注意什么?
(1)个别谈话事先要做好准备,先谈些什么,后谈些什么, 哪些是谈话重点等都要做到心中有数。谈话时,态度要热情,语气要和蔼,气氛要宽松,讲究谈话的方式和艺术,使谈话对象有话愿讲,真实地反映情况。
(2)座谈了解时,首先,要选好参加会议人员,既要照顾到面,更要多请些熟悉情况的同志。其次,会前要让与会人员知道主要想听取什么意见,以便做好准备。最后,会上一定要引导好,让与会人员把话题集中到主题上,防止出现东一句、西一句的问题。
(3)民意测验时设定的项目力求具体,不能含糊,避免似是而非。最终汇总的结果要注意保密,不要扩散,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矛盾。
45、发展对象人选报上级党委备案时,应注意哪些方面?
(1)党支部要将发展对象人选的基本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的情况、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情况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党总支应对党支部确定的发展对象人选进行审议。
(2)上级党委接到党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人选有关材料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并研究提出意见。审查时,主要看上报的发展对象人选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完备。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时间不满一年的,一般不能列为发展对象。党委的备案意见一般应书面通知党支部。需要注意的是,发展对象人选只有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上级党委备案同意的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
(3)当党委备案意见与党支部意见不一致时,党支部必须坚决实行党委的决定,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并及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党委的备案意见。
46、入党先容人一般由谁来担任?
入党先容人一般应由本单位党支部的正式党员担任。因为同一单位党支部的党员对入党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比较熟悉和了解,担任入党先容人有利于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在特殊情况下,如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党支部没有符合条件的正式党员时,也可以由其上级党组织所属的其他支部的正式党员担任。
47、为什么入党先容人不能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
入党先容人不能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主要考虑是:
(1)发展对象仍处在培养教育和考察阶段,尚未真正参加党内生活,可能对党支部的党员情况不够了解,不知道约请的党员是否具备入党先容人的资格和条件。
(2)由发展对象约请的入党先容人,有可能碍于情面放松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从而使一些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到党内来。
(3)入党先容人如果由发展对象约请,有可能出现一名党员同时担任多名发展对象入党先容人的情况,不利于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的开展。
48、为什么发展党员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先容人?
由什么人作入党先容人和先容什么人入党,是十分严肃、慎重的事。规定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先容人,一是为了使党组织对发展对象的考察更加全面、客观,避免片面性,有利于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二是不致因一名入党先容人的变动而影响党组织对发展对象的考察,有利于工作的连续性。
49、为什么预备党员不能担任入党先容人?
预备党员不能担任入党先容人。因为预备党员正在接受党组织的考察教育,对党内有关规定和党内生活尚不够熟悉,在党内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预备党员在转为正式党员前,不具备担任入党先容人的资格。
50、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可以担任入党先容人吗?
按党章规定,只要是正式党员就可以担任入党先容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除受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外,受其他处分的党员仍享有正式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只要他了解发展对象的情况,确能担负起入党先容人的责任,而发展对象又信任他,就可以担任入党先容人。但党支部在确定受党内纪律处分的党员作入党先容人时,应认真、慎重考虑其能否担负起入党先容人的责任。
51、入党先容人犯了错误后,还可以继续担任先容人吗?
如果入党先容人只是犯了一般性错误,可以继续担任入党先容人。发展对象确实具备党员条件,其入党也不受影响。如果入党先容人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担任先容人时,应另换他人。如发展对象入党时不具备党员条件,或入党先容人所犯错误与发展对象直接有关,则应针对具体情况,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2、入党先容人可以中途更换吗?
当党组织认为入党先容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入党先容人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职责时,可以中途更换入党先容人。中途更换先容人要向发展对象和本支部其他党员说明情况和原因。原先容人要向新先容人先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情况,做好工作衔接。
53、入党先容人要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哪些情况?
入党先容人先容一个同志入党,对党组织和发展对象都负有重要的政治责任。入党先容人应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以及党员和群众对他的反映。先容人应将所了解到的上述情况以及其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如实地向党组织汇报。入党先容人了解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可以采取同发展对象一起工作、学习,进行家访、谈话谈心以及向周围群众了解调查等方法。
54、入党先容人意见应该怎么写?
入党先容人应本着对党、对发展对象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在发展对象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填写自己的意见。应把在培养教育和考察过程中了解到的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表现和其他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作出全面评价,具体地填写出来,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
入党先容人在填写意见时,应写清以下内容:(1)对发展对象的基本看法和评价;(2)指出发展对象的缺点和不足,指明今后努力的方向,不要以“希翼”“赠言”的方式来代替;(3)表明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态度,如“我认为xxx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愿意先容其入党”。不要只简单地填写“同意xxx同志入党”。